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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社会学博士艾琳逹女士在我院作学术报告

2007-09-12

2007年9月5日下午,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社会学博士艾琳逹女士应邀在我院的“学术双周”研讨会上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在高人口密度及分田继承权制度的农业经济中,土地所有权分配、地理因素以及人口繁衍现象的计量模型――以传统中国为例》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副院长郑风田教授主持,社科院人口所王老师和我院博士生顾莉萍进行评论,我院庞晓鹏、陈卫平、陈传波等老师以及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报告会。

艾琳逹博士首先介绍了报告论文写作的背景,即我们所面临的整个社会环境,第三世界的人口爆炸、农村贫困问题及各地家庭制度像父权社会、男女不平等、杀女婴等等的调查引起人民的关注等,正是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思考由此形成了文章的思路和研究的内容:中国的分财产制度是怎样造成农村贫富不均的?革命前中国农村社会的分化有多严重?地主对佃农的剥削率有多少,是怎么形成的?

接着艾琳逹博士逐一介绍了构成其论文核心的三个模型:

(1)从人口及社会生产关系(Social Relations of Production)两方面来决定和说明世代繁衍(Reproduction)的过程。分田继承权制度(Partible Inheritance)所造成的土地所有分配就是占人口比率30%,最富有的地主拥有75%左右的土地。而女婴和女孩较高的死亡率造成性别的比率失衡,则产生下层男性较不易拥有下一代的现象,这在本模型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

(2)说明在地理生态与人口密度的因素双重影响下,土地所有权的分配(LOD)如何决定土地使用状态(Land Tenure)。土地使用的状态会随粮食生产力和人口密度而不同。这个状态就是:大地主使用佃农或雇工时,会形成城市与乡村人口不同的职业结构。而城市与乡村人口职业结构又会造成人口现象如:性别比率、结婚年龄和外移人口等现象的不同并且显示了地区间的差异。

(3)剥削率(Rate of Exploitation)的决定,是指佃农必须要付给地主租借土地的产量百分比。剥削率的主要决定因素在于生产力,这一生产力是指平均每人每年生产粮食的生产量。而剥削率与生产量的关系是像「倒V」形,顶点是在基本生存粮食1.5倍左右的生产量。

报告的间隙,老师和同学们踊跃发言,对我国的土地制度、家庭财产继承、农村的贫富分化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探讨。

社科院王老师和我院顾莉萍博士生对艾琳逹博士的论文进行了评论和补充。首先肯定了艾琳逹博士论文所做创新和努力,指出,本文以生产关系为切入点,研究生产条件、生存能力及财产继承方式对人口发展的影响,并将其结合起来,借助模型说明土地所有权、代际继承和不平等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创新性,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东西,同时也指出了论文中存在的一些小问题,如可分隔财富的衰减过于理想化、20世纪30年代地主的比率其所占土地的分额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偏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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