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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主办的中韩土地政策与规划研讨会隆重举行

2010-10-26

中韩土地政策与规划研讨会于2010年10月21日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的主办方为KOK体育全站,协办单位为韩国国土研究院、韩国FAO协会以及韩国协成大学。会议旨在就中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土地问题、相关经验进行广泛的学术研讨。韩国FAO协会会长李相茂、韩国国土研究院院长朴良浩、KOK体育全站党委书记孔祥智教授分别致开幕辞。KOK体育全站副院长郑风田和朱信凯分别主持了上午和下午的研讨。会议围绕着中韩农地政策、中韩土地开发制度、农业农村发展与农地制度等多个议题展开了广泛的交流。

一、中韩农地制度

崔赫宰委员报告了韩国农地制度的变迁以及面临的问题。崔委员首先分析了韩国土地利用和农地利用的现状,回顾了韩国农地变迁的历史。研究认为韩国现行农地制度中关于“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已不适用于韩国目前的现状,很难保证稳定的农地租赁,并且阻滞了农业的发展;提出解决目前农地制度问题的关键是在于改善农业结构,对农地租赁限制放宽;应保护好优质农地和有序开发非优质农地。

谭淑豪副教授结合在中国水稻主产区江西省三个不同村339户的调查数据,就中国现行农地经营格局对农业生产成本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利用Simpson指数、农场规模以及地块、自然村落、农户家庭等属性数据,就现有土地细碎化程度指标对水稻生产各项成本和总生产成本的影响程度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农场规模和地块距离分别从负向和正向影响着农业的生产成本;而反映土地细碎化的程度的Simpson指数,一方面增加了劳动力成本,另一方面又降低了化肥、种子和拖拉机的使用成本,规避了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采用技术困难。因此,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的农业生产仍然要伴随着严重的农地细碎化。

曾寅初教授认为日本和韩国都经过了农业改革,和以“自耕农主义”为主的土地改革。小农的留存一方面在历史上实现了土地的均等利用,另一方面在国际化时代又面临着竞争力不足的问题。韩国农林食品输出入组合理事长曹芳焕先生认为,中国的土地细碎化与韩国有所不同,因为两国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不同,韩国政府可以提供农民购买土地的资源以及资金支持来促进农地流转,推动农地的规模经营。周立教授认为土地资源具有的多种属性决定了土地功能的多样性,土地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多的是社会和政治问题的综合体。在考虑土地制度问题时,不能只着眼于其经济属性和产业功能,而应该考虑其对于生态环境、农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等多方面的功能。张清勇博士对中国的土地制度变迁,从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两个方面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和总结。

二、中韩土地开发制度

郑希男教授就韩国农村发展制度、土地利用计划以及土地开发和补偿制度进行了报告。报告首先回顾了韩国城市化的进程,认为持续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迫使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增加土地供给。韩国政府通过制定不同时间长度、不同层级的土地计划,确保了土地的有序开发和防止土地投机行为。土地的开发项目必须依从各级的土地计划。而对于土地补偿制度,遵循了“谁开发,谁补偿”、必须现金支付、确保一次性到位和公平分配的原则。

孔祥智教授作了关于中国土地流转相关政策、现状问题与思考的报告。报告首先阐述了目前中国农村的土地流转制度和现状。指出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不断上升,;土地流转在地区分布间非常不均衡;“转包”为主要的流转形式。结合在江苏吴中、四川、浙江等地的调查经验,发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的服务能力薄弱,流转不规范,并且会动摇农业的基础地位。应该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稳定并长期不变落到实处,加强政府的服务能力,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农地流转。

崔赫宰委员认为中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的概念比较模糊,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建议实行土地银行的政策来转包给有资本和能力的企业,进行农地的利用和开发。认为韩国面临着同中国一样的农村老龄化和空洞化的现象,农村劳动力、资金的缺乏阻碍了农村的发展和基础设施的改善。孔祥智教授认为目前农村产业化的推进,虽然提高了对农民的土地补偿,但从长远看来,农民失去了土地带来的社会保障功能。李相茂会长认为中韩土地所有制度的不同,导致了在土地管理过程中面临的不同的问题。中韩两国都必须改善和补充有市场分配土地的制度和在市场中实现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共归属制度。朱信凯副教授就韩国的土地行政机构设置和如何防止土地管理中的腐败现象提出问题,郑希男主任进行了简要的回答。他介绍了目前韩国国土分为城市土地、农地和山地三个部分进行管理。对于解决土地腐败问题,韩国从1993年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有效预防了腐败的发生;韩国通过实行农民广泛的参与的听证会制度,遏制土地腐败现象;1987年的民主政治改革以及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防止了腐败现象。陈传波副教授和房风文博士分别提出在农地用途转变过程中,韩国是如何进行补偿的以及土地的增值收益是归国有还是农民所有的问题,郑希男教授进行了讲解。指出韩国土地的总体利益分配是比较公平的,但是农民所占收益相对较小,仍有提高的空间。

三、农业农村发展与农地制度

李炳玑教授作了关于韩国的农村开发与农地制度的报告。由于韩国农村人口急速减少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增大,引入资本和劳动力的农村开发成为韩国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韩国目前的农地保护制度比较僵硬并且只局限在农业的内部。过于僵化和严格的控制农地用途的改变,导致农业的活力萎缩,优良农用地的无序占用和分散开发造成的农业景观的破坏。他指出韩国应该积极吸纳其他产业对农用地的需求,有序的开发农用地,消除农用地管理体系中只由农地法和国土计划法来管理农用地的“二元化”管理,应采取具有弹性的农地用途管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杜志雄教授作了关于中国农地保护必要性、面临的挑战和有效保护土地的报告。目前对于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在学术界存在分歧,但是保护耕地任重道远。在保护耕地的过程中,中国的农地正在不经济的非农化,同日本和韩国相比,中国耗费耕地资源为代价的GDP增长不可取。地方政府采取的是以地生财的政策,而其中的土地增值收益仅很少一部分回馈于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比较利益低,农民和地方政府缺乏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杜教授指出应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地的收益要利农、归农,并且应严格限定土地增值收益中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结合在河南省的调查经验,杜教授认为中国粮食产量增值的潜力仍然很大,关键是管理和利用好现有的耕地资源,加大对农地的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

孔祥智教授结合地方土地征用课题调查的经验指出,目前中国县级财政中30%的资金源于土地出让金,在个别地区甚至达到70%以上。金洪云副教授回顾和比较了日本和韩国的农地政策,认为1970年代韩国的新农村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韩国农村的发展。崔海兴副教授和王雨濛博士分别就韩国关于农业的重要地位、耕地保护认同以及与台湾省土地管理发展趋势的相同点进行了提问,崔赫宰委员进行了简要回答。崔委员认为由于韩国和中国的国情不同,未来土地管理的发展趋势和管理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尽管韩国对于农业和耕地保护十分重视,但应该改变韩国现在过于僵化的保护农地的制度,鼓励从城市引进资金和劳动力,打破对农地的封锁。

本次会议通过对中韩土地制度和土地规划政策的比较,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的研讨,有助于两国相互学习、借鉴对方的成功经验,从而为解决各自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土地问题以及产生的农村问题提供有用的解决思路。会议双方都殷切期望能在KOK体育全站设立专门的中韩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为今后研讨会议的举办和双方长期的合作交流创建良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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