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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2-09-13
2013届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院系根据工作安排做好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时间安排及工作要点
1、9月5日-9月13日,学生在“数字人大免试研究生推荐申请系统”中填写和保存申请。此时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和专业排名,申请者可任意修改并完善。
2、9月12日-9月13日中午12:00,系统将统一按照推荐免试生的相关规定设置参与推免学分绩计算的课程类别。
3、9月14日中午12:00-9月15日中午12:00,学生网上提交申请。申请提交后,系统将按规则自动计算学分绩,并将申请者的学分绩进行临时排序。
4、9月16日-18日,学院(系)根据学校规定,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录入相关成绩。在系统中点击“成绩录入”,进行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评分,同时根据平均学分绩点,三项加权得出综合测评成绩。请注意“保存”和“提交”的区别,只有申请推免的学生才能看到分数。提交后,学生本人可以查询本学院报名学生情况以及当前专业排名。
5、9月19日中午12:00-9月20日中午12:00,是学生第二次确认提交阶段。申请学生可参考本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情况及分配名额情况做出内保、外保、专业硕士申请的修改。如果过时没有修改,系统将视为放弃修改,并以第一次(9月14-15日)提交的申请内容为准。
6、9月18日前,学生网上打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后交至院系。请注意提醒学生,该申请表由数字人大保研系统生成,学生本人不得自行制作表格或在系统外修改任何相关信息,以免出现纸质信息和电子数据不符。
7、申请校外推荐免试的学生,学院可按120%的比例审核申请者的资格,并告知申请者将《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校外)》(院系盖章签字后)提交给教务科,另提示申请外保占名额之外的学生,如果名额之内的学生均被外校录取,排在名额之外的申请者将自动放弃外保资格。
8、9月20日-21日,学院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在系统学生名单中直接点击“进入复试”或“未进入复试”,按120%比例提交参加复试学生名单。并打印系统生成的表格《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名单(校内学术型)》、《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生名单(专业硕士校内校外)》和《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生名单(校外学术型)》,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9、参加复试的学生,均可上网下载并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将4页合订(左侧两钉),交至院(系)签字盖章。
10、申请推荐本校的推免生,请于9月19日-9月21日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交纳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书。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的统一要求和安排,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复试。
11、9月25日前,各学院(系)在系统中点击“成绩录入”,录入复试成绩,根据最终成绩,对参加复试学生进行最后排序。请注意“保存”和“提交”的区别,只有申请保研的学生才能看到分数。在系统学生名单中直接点击“拟录取”、“未录取”或“备选”,并打印系统生成的表格《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生拟录取名单(校内学术型)》、《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生名单(校外学术型)》、《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推荐免试专业硕士拟录取名单(校内校外)》签字盖章后,与其它书面材料一并报教务处。
12、9月27日,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批准。根据审批结果在系统将原状态为“拟录取”、“备选”的学生变更为“录取”或“未录取”。
13、9月28日,各院(系)打印系统生成的表格《2013年北京市高等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名单(校内)》、《2013年北京市高等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生名单(校外)》和《2013年北京高等学校推荐免试生名单(专业硕士)》,以及由学院统一按三类学生名单顺序排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14、10月15日前,推荐校外学生将接收单位的书面接收函、通知书或接收证明的复印件交至教务科。逾期仍未接到接收函或未将接收函交到教务科者,推荐资格将转给有接收函的申请者。

二、注意事项
1、学分绩点的计算是以学生第一次提交时系统中已有的课程成绩为准,一旦提交后,将不再发生变化。因此,请督促未完成成绩录入的教师务必在9月10日前网上提交成绩;同时,2009级学年论文成绩,也需在此之前完成录入。
2、各阶段报送的表格,均由数字人大保研系统生成,学院直接打印。学生和学院均不得自行制作表格或在系统外修改任何相关信息。避免出现纸质信息和电子数据不符,而造成取消学生推免资格等不利影响。
3、推荐免试生按校内、校外、专业硕士分别排序,申请者不能同时提交三类申请,院系分三种类别进行综合测评。
4、推荐生类别:默认为“无”,即普通类别。其他特殊类别有:支教推免、已服兵役(指在校期间参军)、专家推荐、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
5、学分绩低于3.4的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1)三位专家的推荐书(网上下载相关推荐表);(2)获奖或参与项目的证明原件(3)发表的论文以及相关杂志或书刊封面的复印件。每个申请者的材料分装一袋(注明院系和学生姓名),推免工作结束后,材料全部返回院系退回给申请者。
6、跨院系推荐免试生,接受院系“拟录取”后,推荐院系提交的名单也应包括推荐人。否则,推荐院系无法完成提交名单的工作。
7、跨院系免推生的名额由推荐院系承担,如推荐院系不给跨院申请者名额,申请者即使被接受院系录取,视录取无效。
8、体育、文艺特长生、支教保研不占学院推荐名额,但需在院系推荐名单备注栏标注类别和接受院系。
9、各学院在推荐免试工作中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操作疏忽引起争议。推免工作的全部过程学生申请、成绩测算、综合测评、各阶段公示等信息将在推免系统中时时公开,本院系申请者可随时查询,遇有各种举报,我们将及时转发给院系,有关院系需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解释材料。
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咨询教务处教务科或信息科。

教务处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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