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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清明节、春假、“五一”劳动节及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2012-03-21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部分节假日及春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上课)。

二、春假及“五一”国际劳动节
(一)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教职工及全体在校生放假安排为:4月25日至5月1日放假,共7天。其中,4月26日、27日、28日为春假,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公休,4月22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25日(星期三)。4月22日(星期日)上班(上课)。

(二)出版社、书报资料中心、后勤集团、人大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印刷厂及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的放假时间,按照北京市规定和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三)请各学院(系)和部门于4月18日(星期三)前将春假及“五一”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报送至学校办公室综合联络科(明德主楼1314室)。

三、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放假期间,请各学院(系)和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重点部门更要加强防范。各学院(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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